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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5-06]作者:浏览量:56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自2020年4月份起,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逐步推行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如您目前仍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可以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客户端自助变更,也可以就近到发卡银行营业厅,联系原单位或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


使用社保卡到15家发卡银行的本市任意一家营业网点自助取款,免跨行手续费。您所持社保卡发卡银行可为您提供记账簿或明细账单,详细记载账户收支情况。


相关问题您可拨打您所持社保卡发卡银行客服电话、社保分中心专线电话或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