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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将海河教育园区引才落户事项并入津南区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6]作者:浏览量:56

各区(含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政务服务办,有关单位:

因工作业务调整,决定撤销海河教育园区“海河英才”引才落户联审窗口,其引才落户事项并入津南区,由津南区“海河英才”引才落户联审窗口(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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