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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6]作者:浏览量:5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证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相关机构要依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

二、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

鼓励从业者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在本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申请时间为判断条件)的外埠人员,在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通过后6个月内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按照初次取证每人300元、复审取证每人1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其中,2019年取证人员,20206月前均可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具体申报及发放流程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1911日起施行,20211231日废止。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可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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