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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新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2-06]作者:浏览量:5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请人在申请增加新职业培训项目时,对有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的,审批机关按标准审批;对无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的,申请人可组织起草相关职业标准,经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审批机关可依据通过专家论证的标准审批。

本通知所指新职业是指:《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中“农业经理人、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无人机驾驶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10个职业。

人: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霍永旺

联系电话:838678311830227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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